近期,筆者在實務中發現,一些同時經營增值稅應稅項目與免稅項目的納稅人,由于對免稅政策理解存在偏差,存在較大稅務風險。比如,一些經營鮮活肉蛋產品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既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又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違反了《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7〕127號)相關規定。
案例
甲公司位于武漢市江夏區,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從事生鮮肉類產品貿易,主要經營豬、牛、羊生鮮肉,兼營雞鴨禽類鮮肉,對外承接省內40多家超市生鮮肉類檔口配送業務,依托大型肉類生產企業物流渠道,直接向超市配送供應各類鮮肉產品,與超市結算貨款并開具發票。
2022年,甲公司確認銷售額共計9655萬元。其中,申報免稅銷售額7832萬余元,應稅銷售額1823萬元,申報繳納增值稅3.2萬元。
稅務干部通過提取甲公司開票明細項目信息,發現甲公司在日常核算中,將免稅項目銷售額與應稅項目銷售額分開進行核算,但并沒有申請放棄免稅權。甲公司銷售的生鮮肉產品,同屬于一個免稅項目,均可以享受肉蛋生鮮免稅政策。開票信息顯示,對于部分鮮肉產品,甲公司對外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并按照應稅項目計算繳納了增值稅。根據政策規定,在同一免稅項目下,既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又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存在較大稅務風險。
風險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75號),自2012年10月1日起,免征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增值稅。甲公司經營生鮮肉產品,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稅政策。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發生應稅銷售行為適用免稅規定的(國有糧食購銷企業銷售免稅農產品除外),不得開具專用發票。也就是說,甲公司如果選擇適用部分鮮活肉蛋產品流通環節免征增值稅政策,就不能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如果公司業務確需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根據增值稅現行相關政策規定,若納稅人申請放棄享受免稅的,應按現行增值稅規定計算征收增值稅,并允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財稅〔2007〕127號文件規定,納稅人一經放棄免稅權,其生產銷售的全部增值稅應稅貨物或勞務,均應按照適用稅率征稅,不得選擇某一免稅項目放棄免稅權,也不得根據不同的銷售對象選擇部分貨物或勞務放棄免稅權。
本案例中,甲公司在沒有放棄免稅權的前提下,開具專用發票的項目是鮮活肉蛋項目,享受免稅項目同樣是鮮活肉蛋,明顯違反了財稅〔2007〕127號文件規定——同一個免稅項目只能“二選一”,要么放棄免稅權,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要么全部按免稅核算,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了解了政策的具體規定后,甲公司進行了整改。
提示
本案例中,甲公司明確表示自己要享受免稅政策。甲公司下游購貨方普遍為固定單位,經向對方說明情況,甲公司收回全部違規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作沖紅處理,妥善處理相關發票。在此,筆者提醒生鮮供應鏈企業,如果存在享受增值稅免稅優惠的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前置條件,是企業須放棄整個項目的免稅,既享受免稅,又對外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行為,明顯違反稅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