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國財經報》以“論治理 中注協擺‘群英會’”為題,對中注協召開事務所內部治理座談會征求《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意見進行了報道。全文如下:
作為判別會計師事務所強大與否的一項重要指標,內部治理機制的完善程度一直是行業內的焦點。回顧中國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體系的建設歷程,2006年6月正式啟動了事務所內部治理體系的建設工作,7月成立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導委員會,10月中注協初步完成內部治理指南的框架。經過大半年的醞釀,《會計師事務所內部治理指南(征求意見稿)》出爐。日前,中注協就此向眾多行業代表廣泛征求意見。
眾代表各抒己見
“作為中國會計師事務所的內部治理體系,指南體現了行業同仁們對內部治理的深刻認識。我們拿到手的指南框架已經成形,打磨的也很精致。”中瑞華恒信事務所張連起首先表達了自己的觀點。他對指南的認同得到了與會代表的一致肯定。
信永中和事務所李曉英則用“時代特征濃、強調了人合資合的行業特點、和諧發展的理念。”來表達自己對指南的肯定。
“指南體現出一個基礎、兩個亮點的特色:基礎就是合法,亮點則是人合和信息透明的突出。”中審會計師事務所王璐概括道。同時,他認為,事務所在建立的初期需要英雄,但隨著事務所的不斷發展,就轉而需要一套制造英雄的制度了,所以參與建立一個指引的制度是非常必要的。這也與眾多與會代表的觀點不謀而合。
強制性和指導性孰輕孰重?這在內部治理指南研討會上并沒有產生太大分歧。“在法律的基礎上,側重指導性,”對于內部治理做些評價,讓公眾掌握一個綜合性信息。
話說回來,畢竟事務所規模不同,組織結構、文化理念各異,所以在現實中用一把尺子套用還是會出現一些問題。在會上,代表們也就各自關注的諸多問題展開了熱烈的討論。
“監事會”成了會上的熱門詞匯。多數專家贊同事務所設立監事會,認為目前盡管監事會在事務所的內部治理中沒有發揮顯著作用,但《公司法》對此有明確要求。而且多數事務所選擇了公司制的組織形式,就應該遵守相關法律的規定,因此,指南中應該有監事會的章節內容。也有代表認為,事務所的所有權與經營權并沒有分離,而且在實踐中監事會的作用并不大,絕大多數事務所沒有設立監事會,建議指南中不涉及監事會的內容或從簡。
關于股東資格能否繼承也是會上討論較深的問題之一。多數代表認為,公司法第67條明確股東資格可以繼承,因此,指南可以明確,事務所股東資格在一定的限制性條件下允許繼承,并遵循新股東加入的相關程序。同時,他們建議指南盡可能淡化這個問題,不作方向性引導。但也有部分代表強調說,事務所以“人合”為特性,對新股東的要求還包括專業能力、文化理念的認同等要素,建議指南明確禁止股東資格的繼承,避免非專業人士成為股東,影響事務所的健康發展。
中注協解析指南
“事務所內部治理規范建設是協會今年的一項重點工作,財政部王軍副部長和劉仲藜會長非常重視和關心。”中注協秘書長陳毓圭表示。
“所謂內部治理,主要是解決事務所內部權力制衡,保證各方利益的公正公平,這要通過一定的制度安排得到實現,使得大家能夠公平地生活、工作在一起。”陳毓圭說,“治理所要協調和解決的關系主要是兩方面:首先是事務所內部各種利益之間的關系,包括大小股東之間的利益,股東和員工之間的利益等等;另一個方面就是事務所與社會、市場之間的關系。事務所內部治理規范建設不僅為處理事務所內部利益相關者之間的利益關系,也為解決事務所自身與社會公眾之間的利害關系,提供了制度保障。”
陳毓圭表示,指南是立足在法律法規的框架下,結合行業特點,為事務所加強內部治理提供良好的示范,引導事務所對照執行。指南本身不是事務所內部治理的具體操作手冊,而是告訴大家,在內部治理中該做什么不該做什么,給大家一個清晰的思路,它會告訴事務所的高層,什么是最好的內部治理,同時也給員工一個對照的標準,比照指南,就可以明白自己所在的事務所內部治理是否是完善的。
陳毓圭強調,指南也同樣具有一定的強制性。“我們可以將指南的條款劃分為強制性條款、指導性條款和倡導性條款,如果必須做而事務所沒有去做,那么就可以判定該事務所的內部治理是不合格的。”
事務所作為一個特殊的行業,人合資合是怎樣的關系呢?陳毓圭用一個生動的比喻闡釋了他的觀點。兩者并不存在水火不相融的矛盾,因為分屬兩個層面。“法律是骨骼,人合是血肉。一個治理好的事務所,首先是有著好的合伙文化,注重和諧、合作、協商。法律是最后的底線。”
陳毓圭表示,中注協歡迎各位專家繼續關心指南的進展,支持事務所內部治理規范體系的建設工作。他同時還建議大家積極投身到內部治理的實踐中,將指南的研究起草與事務所內部治理實踐結合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