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市經營裝飾材料的張老板向筆者講了這樣一個故事。前幾年,房屋裝飾市場行情一直走好,老張于2004年開了一家裝飾材料經營公司,兼營裝修 業務。他主要負責進貨、銷售,他媳婦負責記賬,辦理繳稅。由于經營有道,生意越做越好。頭半年,稅務局給他每月定稅300元,后半年又漲到600元。由于年經營額超過了200萬元,2005年老張的公司被認定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還是他媳婦當會計。
今年春節期間,朋友聚會,老張遇到了在稅務師事務所就職的稅務師老李。說起經營的事,老張滿臉笑容地說,行情看好,生意不錯,收入相當。老李問起繳稅的事,老張說主要由媳婦管著,每年繳稅大約15萬元。老李再問都繳什么稅,老張說繳的都是增值稅。老李說,你不是還兼營房屋裝修嗎?這應該繳營業稅才對,稅率要比增值稅稅率低,你媳婦肯定沒有把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分開核算,混在一起繳了增值稅,這要吃虧的。老張說,這樣吧,吃過飯讓老李看一下賬。
不看不知道,一看還真是嚇一跳。果然,老張的媳婦把銷售收入和營業收入混在了一起核算。老李說,這一混不要緊,一年4萬元就跟你說拜拜了。接 著,老李就給老張媳婦講,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貨物或者應稅勞務的銷售額,不分別核算銷售額的,就要從高適用稅率,你就是吃了混合核算的虧。按照你記的賬,簡單算一下,你家一年購進裝飾材料大約150余萬元,實現銷售額大約200余萬 元,裝修實現收入50余萬元,裝修購進電器、五金、輔助材料共7萬元,如果不分開核算,就應繳納增值稅14.57萬元([200×17%+50÷(1+ 17%)×17%]-150×17%-7×17%);如果分開算,就應納增值稅8.5萬元(200×17%-150×17%),應納營業稅1.5萬元 (50×3%),合計10萬元。這樣,14.57-10=4.57(萬元),也就是說,一年可少繳稅款4.57萬元。聽老李說完,老張媳婦傻眼了,紅著臉說,光知道繳了稅,稅務局不找麻煩就行了,誰知道這里面還有這么多門道,去年多繳的4萬元只當是交學費了。
老李的一番算賬,讓老張和媳婦開了竅。一番合計后,決定請老李幫他們記賬理財。“有稅務師把關,今后納稅我就更明白、更放心了!”老張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