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稅務局:
為了方便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理解和掌握自行納稅申報的有關政策規定,幫助其正確履行自行納稅申報義務,根據省局領導的指示精神,省局研究制定了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的填表示范和指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學習,迅速安排印制張貼在各地辦稅服務廳、銀行、郵局等公共場所,并上掛到各級地稅門戶網站,同時通過各種途徑向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人群派發。對外張貼、派發的宣傳資料要求為彩色印制。
此外,各市局要積極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擴大稅收宣傳,進一步加強納稅服務工作,努力創造有利條件,確保《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有效實施。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辦公室
附件: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表指引
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填表指引
一、申報表中藍色區域為必填欄目。
二、應補(退)稅額=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
三、各個所得項目年所得的計算方法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未減除費用(每月1600元)及附加減除費用(每月3200元)的收入額。也就是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各種所得(單位所發的工資單內外的所得),剔除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三費一金”以后的余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是指應納稅所得額。即:實行查賬征收的,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計算;實行定期定額征收的,按照納稅人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所得額計算,或按照其自行申報的年度應納稅經營額乘以應稅所得率計算。按照征收率核定個人所得稅的,將征收率換算為應稅所得率,據此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以下簡稱投資人)的應納稅所得額,比照上述方法計算。合伙企業投資者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應納稅所得額后,合伙人應根據合伙協議規定的分配比例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合伙協議未規定分配比例的,按合伙人數平均分配確定其應納稅所得額。對于同時參與兩個以上企業投資的,投資人應將其投資所有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相加后的總額作為年所得。
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按照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計算。即:按照承包經營、承租經營者實際取得的經營利潤,加上從承包、承租的企事業單位中取得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勞務報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不得減除納稅人在提供勞務或讓渡特許權使用權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每月不超過800元)的收入額。不得減除納稅人在出租財產過程中繳納的有關稅費;對于納稅人一次取得跨年度財產租賃所得的,全部視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財產轉讓所得,是指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轉讓財產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即應納稅所得額。個人轉讓房屋所得,采取核定征收個人所得稅的,按照實際征收率(1%、2%、3%)分別換算為應稅所得率(5%、10%、15%),據此計算年所得。股票轉讓所得,以一個納稅年度內,個人股票轉讓所得與損失盈虧相抵后的正數為申報所得數額,盈虧相抵為負數的,此項所得按“零”填寫。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均指不減除任何費用的收入額。個人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企業債券利息所得,全部視為納稅人實際取得所得年度的所得。
以下所得可以不計算在年所得中:
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一)個人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項至第九項規定的免稅所得,即:
1、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部委、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國際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
2、國債和國家發行的金融債券利息;
3、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即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規定的按照國務院規定發放的政府特殊津貼、院士津貼、資深院士津貼以及國務院規定免納個人所得稅的其他補貼、津貼;
4、福利費、撫恤金、救濟金;
5、保險賠款;
6、軍人的轉業費、復員費;
7、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干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
8、依照我國有關法律規定應予免稅的各國駐華使館、領事館的外交代表、領事官員和其他人員的所得;
9、中國政府參加的國際公約、簽訂的協議中規定免稅的所得。
(二)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條規定可以免稅的來源于中國境外的所得。
(三)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
特別注意:以上年所得計算口徑僅適用于個人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年度自行申報,不適用于個人計算繳納稅款。
四、各個所得項目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按月(次)納稅申報的,須將全年各月(次)應納稅額匯總)
(一)工資、薪金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月工資、薪金收入-1600元(或48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5%-45%的九級超額累進稅率)
(注: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規定標準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簡稱“三費一金”)可以在稅前扣除,超過規標準繳付的部分,需計入工資、薪金收入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收入總額-(成本+費用+損失+準予扣除的稅金)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個人承包、承租經營收入總額-每月1600元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
(四)勞務報酬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如果納稅人的每次應稅勞務報酬所得超過20000元的,應實行加成征稅,其應納稅總額應依據相應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五)稿酬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1-30%)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20%
(八)財產租賃所得
1、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月)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月)收入額-準予扣除項目-修繕費用(800元為限)〕×(1-20%)
2、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適應20%的稅率,但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
(九)財產轉讓所得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財產原值-合理稅費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十)偶然所得
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20%